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号)
时间:2016-01-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25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
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
纤维素有关问题的请示》(新食药监办〔2015〕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相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原料级别未作具体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原料级别,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上一条 ·河南鹤壁市严肃查处涉嫌非法生产和涉嫌非法使用食品原料企业 2016-01-13
下一条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营养名词术语》的通告 2016-01-13
-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
·清海移动式细沙回收机订制2026-04-08
·寿光新型灌浆膜批发商2026-04-08
·拱墅承包中学食堂联系方式2026-04-08
·桂林果树微生物肥料生产2026-04-08
·复合烤漆门公司2026-04-08
·衡阳承包外企食堂电话,外包高校食堂经营方式2026-04-08
·湖北破碎机械设备定制2026-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