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农产品批发市场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
时间:2016-03-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2072
本报讯(见习记者郭靖 )记者从太原食药
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太原市五龙口
海鲜市场召开了
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座谈会,对市场开办方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场开办方严把准入关,要求销售者提供食用
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市场开办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
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要实现可追溯,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与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要求批发市场必须建立
食品安全检测室,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并根据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测频次;要严格把关贮存条件,保证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要做到不售禁品,13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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